コーポレートガバナンス
Integrity Professional Teamwork Innovation
- 会社概要
- 会社の構造
- 取締役会
- 取締役会委員会
- 財務方針
- コーポレートガバナンスのガイドライン
- 株主総会決議
- 内部監査
- 投資家向けFAQ
公司名稱 | 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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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稱 | 環球晶圓 |
股票代號 | 6488 |
市場別 | 上櫃公司 |
產業別 | 半導體業 |
主要業務 | 半導體晶棒及晶圓之研發、設計與製造 |
成立時間 | 2011-10-18 |
上市時間 | 2015-09-25 |
實收資本額 | 新台幣 4,781,137,250 元 |
董事長 | 徐秀蘭 |
主要股東 |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總部 | 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八號 |
股票過戶機構 | 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會計師事務所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電話號碼 | +886-3-577-2255 |
傳真號碼 | +886-3-578-1706 / +886-3-579-0405 |
電子信箱 | GWCIR@sas-globalwafers.com |
公司網址 | www.sas-globalwafers.com |
職 稱 | 姓 名 | 權 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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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兼執行長 | 徐秀蘭 女士 | 設定公司之預定目標及經營策略,規劃公司之經營方針,執行董事會決議交辦事項,執行股東會決議事項 |
總經理 | Mark England 先生 | 執行董事會決議交辦事項、管理制度與專案業務之推動、經營計劃之擬定與規劃 |
研發副總 | 徐文慶 先生 | 產品之研製、開發、測試,生產技術、良率、產能之改善,與學術及學術單位合作,研發及改良生產設備 |
製造副總 | 徐文慶 先生 | 負責產品生產、良率及異常管理、產能擴充之規劃與執行 |
資材處處長 | 吳巧雲 女士 | 生產排程之管理、產能調度之安排、人力規劃與訓練 |
採購處處長 | 張彩圓 女士 | 採購作業之執行,新廠商之評估,原物料、協力廠商管理 |
企業發展副總 | 李崇偉 先生 | 訂定並推行公司有關ESG(環境、社會及治理三面向)相關政治與發展策略,以追求企業永續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 |
行銷副總 | 洪聖雄 先生 | 行銷策略之規劃、銷售市場之拓展、協助新產品之研發及推廣 |
財務副總 | 簡明輝 先生 | 公司財務資金統籌調度及與金融機構建立良好往來關係 |
會計主管 | 羅玉婷 女士 | 預算、決算、稅務、經營結果分析及會計相關制度之訂定與執行 |
中德分公司 總經理 | 薛銀陞 先生 | 執行董事會決議交辦事項、管理制度與中德分公司專案業務之推動、經營計劃之擬定與規劃 |
中德分公司 研發副總 | 陳亮欽 先生 | 中德分公司產品之研製、開發、測試,生產技術、良率、產能之改善,與學術及學術單位合作,研發及改良生產設備 |
中德分公司 品保/產品/整合副總 | 黃耀毅 先生 | 負責產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範之訂定與管理,進料、儀器治具、製程及成品品質檢驗,推動品質改善活動等 |
中德分公司 生產副總 | 黃俊榮 先生 | 負責中德分公司產品生產、良率及異常管理、產能擴充之規劃與執行 |
中德分公司 專案副總 | 黃俊偉 先生 | 負責中德分公司專案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已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如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由 8 位董事組成,包含 4 位獨立董事,董事並分別具有營運管理、專業技術、商務及財務之相關豐富產學經驗,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現任 8 位董事中,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 12.5%,獨立董事占比 50%,女性董事占比 37.5%,4 位獨立董事中 3 位任期年資在 3 年以下、1 位介於 3 至 6 年。本公司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產業經驗分佈,目標為半數以上董事具有半導體產業相關經驗,現任董事中具有半導體產業相關經驗者占比62.5%;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分佈,女性董事目標為至少一席以上,目前本公司女性董事為三席,占比37.5%,達到公司董事任一性別均達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以上。
徐秀蘭女士於美國伊利諾大學取得電腦科學碩士學位,歷任中美矽晶業務協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自環球晶圓從中美矽晶分割獨立後,徐秀蘭女士便擔任環球晶圓董事長,目前亦身兼中美矽晶董事長。
徐秀蘭女士在半導體產業浸淫超過30年,身為高階經理人,對於公司經營所需的商務、法務、財務及會計等專業領域皆有涉獵,經驗豐富並充分具備公司營運所需之專業及能力。
盧明光先生為交通大學榮譽工學博士、大同大學名譽工學博士及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士。盧明光先生歷任敦南科技及旭興科技總經理、中美矽晶董事長、及朋程科技董事長,目前為中美矽晶榮譽董事長及朋程科技榮譽董事長。
盧明光先生在半導體產業服務超過40年,在企業經營上屢創佳績,擁有卓越管理能力、前瞻獨特眼界、商務談判技巧及深厚財會知識,充分具備公司營運所需的智慧及專業。
經營所需的商務、法務、財務及會計等專業領域皆有涉獵,經驗豐富並充分具備公司營運所需之專業及能力。
姚宕梁先生於淡江大學管理研究所取得碩士學位,歷任中美矽晶總經理、旭興科技協理及兆遠科技董事長,目前為中美矽晶副董事長及朋程科技董事長。
姚宕梁先生在產業深耕40年,具備豐沛的製造生產及管理知識,多年的高階管理人經驗使姚宕梁先生對於公司營運管理相當熟稔,具備豐富的跨領域企業經驗,能依不同總體經濟及產業情境提出獨特的觀點及建議。
陳國洲先生畢業於南英商工,曾任南海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及三信商業銀行董事。
陳國洲先生對於資本市場及金融體系相當熟稔,亦對產業環境反應敏銳,對於公司營運方向及策略可以提供即時的觀點及見解,提供調整方向及建議。
于明仁先生於美國紐約大學取得企管碩士,歷任摩根大通銀行副總經理、中強光電財務長及背光模組事業群總經理、元大證券執行副總及富智康集團資深副總及執行董事、及台光電子財務長。
于明仁先生深耕銀行及產業雙領域,同時具備廣博財務金融知識與豐富業界實務操作。于明仁先生的專業、學識及財務專長對於營運規模迅速成長的環球晶圓而言有相當助益。
羅達賢先生為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博士,歷任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執行長、冠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亦曾作為兼任教授服務於清華大學、交通大學與逢甲大學,並擔任過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理事長/秘書長及教育部大學責任計畫主審委員。
羅達賢先生在學術界及教育界享有盛名,環球晶圓的成長節奏快速,羅達賢先生在科技產業及管理方面的豐富學識能為公司團隊帶來建設性的支持與建言,對於環球晶圓大有助益。
吳琮璠女士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UCLA) 會計資訊管理博士,曾於臺灣大學會計系任教超過25年,歷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合作金庫銀行常駐監察人、合作金庫金控董事、台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益董事等職務,並曾擔任多家公司之獨立董事,包括中華電信、臺灣永光化學工業、中華精測科技、金寶電子、台灣糖業等。
吳琮璠女士於產官學界歷練豐富,尤其於金融與證券法規、資訊科技與會計分析等領域具備淵博知識與豐沛實務經驗,其專業知識及跨界經驗有助於環球晶圓建構更穩健完善的營運及財務運作。
蔡子萱女士為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博士,目前為臺北科技大學資源工程研究所所長及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副教授。
蔡子萱女士的研究領域包括電化學工程、半導體製程、腐蝕工程、光電元件製程、以及能源科技等,其專業學識對於公司的研發方向及技術發展有相當大的裨益。
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
多元化核心項目 | 性別 | 年齡 | 兼任 本公司員工 |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能力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產業技術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大專院校教授資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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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至50歲 | 51歲至60歲 | 61歲至70歲 | 71歲至80歲 | 3年以內 | 3至6年 | |||||||||||||
董事姓名 | ||||||||||||||||||
徐秀蘭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盧明光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姚宕梁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國洲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于明仁(獨立董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羅達賢(獨立董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吳琮璠(獨立董事)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蔡子萱(獨立董事)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其能力資格、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理
- 委員會名單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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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于明仁 (召集人) |
獨立董事 | 羅達賢 |
獨立董事 | 吳琮璠 |
獨立董事 | 蔡子萱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一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 委員會名單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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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于明仁 (召集人) |
獨立董事 | 羅達賢 |
獨立董事 | 吳琮璠 |
獨立董事 | 蔡子萱 |
-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推舉五名董事組成之,其中半數(含)以上為獨立董事,協助董事會強化管理機制並健全公司治理,其目的為:
一、依據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需求,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二、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訂定並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規畫。
四、其他董事會決議由本委員會辦理之事項。
委員會主席徐秀蘭董事長為提名委員會之召集人,其具備經營管理、併購及公司治理專長,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
- 委員會名單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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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于明仁 (召集人) |
董事長 | 徐秀蘭 |
獨立董事 | 羅達賢 |
獨立董事 | 吳琮璠 |
獨立董事 | 蔡子萱 |

-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成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公司內部最高層級的永續發展決策中心,負責統籌綜理全公司有關ESG(環境、社會及治理)各面向之永續發展方向與目標擬定,以追求企業永續發展及善盡社會責任。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財務長擔任總幹事,並依據業務功能設置五個子委員會,包括「永續營運子委員會」、「綠色製造子委員會」、「永續供應鏈子委員會」、「社會與企業關懷子委員會」、「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子委員會」,由各單位主管所組成,負責策略及管理方針之擬定,確保永續發展策略充份落實於公司日常營運中。「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另設「永續發展推動小組」,擔任上下整合、橫向串聯的跨部門溝通平台,並且藉由定期舉辦工作會議,或依各項ESG專案而設之任務小組,就相關議題進行跨部門整合及執行推動,並定期追蹤執行成效及持續改善。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召開全員會議,針對本公司重大永續議題檢討當年度目標達成情形,並檢視短、中、長期目標之設定。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每年依據重大性原則進行分析,根據產業特性,參考最新版 GRI 準則 、永續會計準則(SASB) 與國內外永續相關指引與ESG評鑑指標,及透過與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溝通及衝擊度問卷調查,辨識與評估攸關公司營運與利害關係人所關注之重大永續議題,據以擬定管理策略,降低相關風險之影響。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受董事會之督導,除每年度由主任委員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推行情形與目標訂定及達成績效外,每季並向董事會報告環境議題之績效指標及相關數據(最近一次呈報日期為2024年11月5日),董事會督導永續發展之目標訂定及推行情形檢討,並依據委員會報告內容給予相關建議與指導。
公司治理準則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準則乃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處理原則,據以
一、保障股東權益。
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三、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
四、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五、提昇資訊透明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審計委員監督之。
本公司管理階層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1.1 董事會
本公司就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適當董事席次。設立獨立董事亦審慎考慮合理之專業組合及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客觀條件。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乃明確劃分,且不由同一人擔任。
1.2 審計委員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本公司審計委員可透過董事會、股東會及稽核報告等管道,與公司之員工、股東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公司治理主管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108年5月7日董事會通過,由本公司財務處簡明輝處長(現任本公司財務副總)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簡明輝先生具備於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及議事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
公司治理主管異動
因職務調整,本公司於112年12月12日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主管異動案」,由本公司總經理室陳昱如經理接任公司治理主管。陳昱如經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股務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且未兼任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任何其他職務。
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帶領及督導總經理室進行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辦理及提供董事支援,職權範圍包括:
-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 其他依公司章程所訂定之事項。
股東會議議事規則
- 第一條: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公司召開股東會,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行使方法應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出席股東(以下含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或代理人)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簽到卡交予本公司者,即視為所載之人(股東或代理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 第三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四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地或便於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長召集者,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人擔任之。
- 第六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七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第八條:已屆開會時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主席即宣告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七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十條: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一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二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四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五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另有規定之特別決議應從其規定外,均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第十六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依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 第十八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九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二十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 第二十二條: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通過。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組織及配置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送董事會同意為之。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免職、敘薪、報酬、考評、獎懲,依本公司「分層負責辦法」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現行配置稽核主管一人,以及稽核人員數名。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並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與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自行檢查作成工作底稿,相關自行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稽核人員基本資料及接受專業訓練時數。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答:設立日期:2011-10-18
掛牌上市: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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